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注意些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谁来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一般来说,只有与房屋物权变动有关联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如果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应当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

(二)除登记办法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牵涉到共有的情况下应当由各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三)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办理各类房屋登记应当提交的登记要件做了具体规定。申请人因申请登记类别的不同提交材料有所不同。可能包括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书、合同等登记的原因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

(四)在登记行为完成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撤回登记申请

(五)申请房屋登记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

当然,要求当事人申请登记时提供原件,并不是要把这些原件都由登记机构收存。如当事人的身份证,一般经登记机构查看后并复印存底即退还登记申请人。当事人只能提供复印件的,也应保证复印的登记申请材料是真实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提交的复印的登记申请材料与原件一致。

一般来说,应当遵循“谁制作、谁证明”的原则,也就是说,原件是由哪个机关制作的,即由哪个机关确认。如当事人不能提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结婚证等申请登记材料的原件,只能由原出具该材料的机关确认。如建设单位办理初始登记时,无法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原件,最好由规划部门确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办理登记时,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件为城建档案馆保存,也可以由城建档案馆进行证明。确认的方式,可以开具证明,也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确认无异”的印章。对于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申请人能出示而无法交存原件的资料,可由登记机构核验原件后交存该原件的复印件。

(六)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造成登记错误一般由两种情况引起,一是由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过错所导致;二是登记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骗过登记人员的审查造成的登记错误。《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权属登记的流程

1.提交材料。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2. 预登记(初审)。相关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配图。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给部门给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4. 缴纳税费(此处的有关比例规定以上海市为例,各地具体规定不同,需要当事人具体查阅当地的有关地方性规定)。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1)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1.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0.75%。契税由财政局收取。

(2)印花税:印花税占房屋成交价的0.05%,买卖双方都应缴付。印花税由税务部门收取,有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3)过户手续费: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的手续费为房屋成交价的0.08%,买、卖双方各自支付0.08%,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取。外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有买方缴付房屋成交价的0.5%。

5.审核。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

6.制证、发证。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相应的印花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问题进行的解,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时,需要注意谁来提出房屋登记申请、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等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