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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私有房屋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 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 买卖契约(收原件);

(3) 私房赠与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收原件);

(4) 私房兑换还需提交兑换协议(收原件);

(5) 单位购买私房,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7) 完税凭证(收原件)

(8) 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 其他所需证件。

注:

①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名、按指印;

③未成年人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其监护人证明或公证书,其监护人出具用于未成年利益的保证书。

④共有房产的全体共有人到场签名、按指印。

二、单位房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收原件);

非国有资产转让的,转让方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和工商局核准的企业有关情况(收原件);

(2)转让方经办人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收原件);

(4)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6)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8)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收原件) ;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所需证件。

注: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房屋转让的法律知识,从中也能了解到,无论是转让私有房屋还是单位房,相关的手续还是要了解清楚的,因为这样才能很好地避免因准备不足而来回奔波。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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