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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

1、一般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全面,包括意外残疾、烧烫伤、身故责任;针对意外伤害的不同伤害程度给予相应保障

2、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包含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交通工具范围广: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公务、商务用车、私家车等。

3、意外伤害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陪额按80%给付;保单到期治疗尚未结束的,仍然继续享受最长可达180天的医疗保障,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180;保单到期尚未出院的,仍可享有最多30天的住院津贴,尽可能地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

二、购买方法

1、消费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意外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综合意外保险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2、由于综合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随着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网络销售渠道也非常受年轻人饿欢迎。近年来,第三方的保险网站上就有很多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大家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但网上购买保险还需谨慎。

3、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相关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三、意外险的基本简介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是什么资料。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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