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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登记办理手续要提交的材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租房登记办理手续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

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租房登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其实并不复杂,而且所需时间周期也较短,只要当事双方备齐相关的手续,并且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查,就可以在短期内办理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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