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河南鼎维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工作人员及工作方式
1、甲方委派本公司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一般事宜。遇到重要事宜、紧急事宜,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直接与乙方联系;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孙金栋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3、乙方每壹或者两周上门服务一次,以保证顺利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务或者顾问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甲乙双方可临时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即时提供真实、有效、分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乙方的各种办案费用、出差补助等费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充
1、甲方经营及对外投资法律服务内容
1.1、为甲方日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对甲方交易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查,协助甲方与交易对象进行谈判;
1.3、制作交易所需法律文件,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1.4、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管理体制;
1.5、协助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与资质申报;
1.6、协助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
1.7、处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争议;
1.8、根据甲方安排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培训;
1.9、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房地产项目工作内容
2.1、用地及前期开发
2.1.1、房地产合作开发。设计合作开发运作方案,制定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协助合同履行与办理有关手续。
2.1.2、起草、修改、完善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参与配合甲方受让土地;
2.1.3、拟订、审查委托拆迁协议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助解决房屋拆迁中有关法律问题。
2.2、项目营建
2.2.1、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投标文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2.2、审查、修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勘察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2.2.3、代表甲方与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施工合同;
2.2.4、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分包合同;
2.2.5、协助甲方进行合同管理,收集与妥善保管反索赔资料;
2.2.6、起草、修改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2.2.7、协助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2.2.8、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2.3、房产交易
2.3.1、开发项目转让。根据情况设定项目转让方案,拟订项目转让协议,协助合同履行与办理有关手续;
2.3.2、参与甲方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事宜谈判,审查、修改代理销售协议;
2.3.3、协助审查有关楼宇预售、销售的广告内容;
2.3.4、设计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及相关法律文件;
2.3.5、解释销售(预售)协议及相关事宜;
2.3.6、协助督促购房者还款,必要时制作发送律师函;
2.3.7、参与甲方与银行有关项目抵押贷款的谈判,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2.3.8、起草、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督促承租者履行义务。
2.4、物业交付管理
2.4.1、制作交付通知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2.4.2、起草、审查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2.4.3、协助甲方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争议。
3、为甲方代理诉讼或仲裁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根据乙方提供服务内容的多少和工作时间长短,甲方选择以下付费方式:
1、法律顾问费选择下面种方式:
A、法律顾问费每年五万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诉讼或仲裁,按国家规定标准另行按2000+争议额的2%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另行协商;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在生产经营各阶段的全部法律服务,除正常顾问工作时间外,每两周主动上门服务壹次,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B、法律顾问费每年七万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诉讼或仲裁,不再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在生产经营各阶段的全部法律服务,乙方除正常顾问工作时间外,每壹周主动上门服务壹次,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C,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乙方只在第三条规定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专项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第一年度顾问费,后续每年顾问费于当年相应之日支付。
3,乙方出差补助和通讯费实行包干,协商确定为:省内每日80元,出省每日100元,以自然日期为准,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其他费用实报实销,由甲方预支。
第五条期限: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保密: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和涉案人员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2、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根据乙方已经服务时间和付出劳动的多少,减少50%的收费。
第八条未尽事宜
鉴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事项繁多,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业惯例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顾问律师电话:13253015808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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