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有哪些方式
房屋登记有哪些方式
(一)总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二)初始登记 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四)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五)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登记之后,房屋产权才将属于个人所有。为了帮助大家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的这一步骤,本文讲述了房屋权属登记的作用,办理流程,时限,以及内容等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房屋的登记方式以及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都是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当我们需要将自己的房屋进行登记的时候,一定要去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只有这次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