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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不还有什么后果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捡到遗失物不还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拾到别人遗失物拒不归还要如何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罪名是“侵占罪”,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是“遗忘物”,而非“遗失物”。遗失物是主人丢失的物品,失主不知道物品丢在何处,而且拾到的人开始也不知道物品的主人是谁。而遗忘物是本人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刚刚遗忘的物品,失主能够回想起物品丢在何处,能够自己找回。此案属于捡到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如不归还,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捡到遗失物不进行归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需要对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捡到的遗失物书数额过大那么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这个时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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