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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与遗忘物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遗失物与遗忘物的法律解释是什么

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是法律上的三个不同概念,正确理解和区分它们,对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意义。

1、所谓遗忘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

2、所谓遗失物,是指不基于物主的意思而偶然失去但又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

3、所谓遗弃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意思而抛弃的动产。如垃圾、工厂废渣、废水等。

它们的共同点是:

(1)都是一种动产。遗忘物、遗失物和遗弃物因都是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对物体数量、体积及其价值高低不同程度上的松驰,所以只有动产,才能被遗忘、遗失或遗弃。不动产因其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故不能成为此类财物。

(2)都是意念上形成的后果。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对遗忘物、遗弃物的松驰,以及时遗弃物的放任、抛弃,都是由意念形成的。当意念出现“空白点”时,财产所有人就有可能对财产松驰,反之,当意念认为该项财产已成为废物时,财产所有人就会在意念驱使下抛弃。

二、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

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因而二者的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2、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之所以不能将刑法上的遗忘物扩大为包括遗失物在内,是因为无论从侵占罪立法过程还是从法律用语的规范性角度而言,遗失物与遗忘物都有其约定俗成的含义。

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回答了遗失物与遗忘物的法律解释,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在生活中,当我们捡到别人的遗失物或者是遗忘物的时候,一定要替当事人妥善的保存好,或者交给公安部门,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占为已有。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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