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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终止需要解除委托协议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法律援助终止需要解除委托协议吗

法律援助终止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二、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当我们需要法律援助时,我们首先要到法院将我们的案件进行立案,立案以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去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首先我们要先具有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由相关部门通知我们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的材料如下:

1.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若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诉讼可委托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其监护人,无论是谁,都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证明。

2.可以证明本人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也可以去自己的当地街道或村委开具困难证明,事实上,只要一切可以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都可以。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案件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办理援助申请所需要的其他协议、合同等材料。具体的需按照援助中心所要求的进行提交。

上述回答我们知道当法律援助终止时,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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