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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怎样的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

2、人身保险适用定额保险原则,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3、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

《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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