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死亡宣告
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即达到了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期限。
2、宣告死亡的申请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对失踪人做出死亡宣告。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死亡宣告须由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必须由人民法院做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公民死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一般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对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等的法律关系会产生影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