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发律师函催收物管费
物业:无奈用律师函收费
昨日上午,常州市新北区绿洲家园的三晶物管中心张主任介绍说,绿洲家园共有11幢房屋882户人家,同时还有安置房465户,小区2005年上半年交付入住,在最初的2005年和2006年,他们物业服务费可以收到90%以上,但是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房屋质量逐渐暴露出来以后,物业费的收取情况是每况愈下,2007年下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收取占到小区的80%,而2008年,只有70%的业主缴纳物业费。据其介绍,小区业主不交费的理由是,小区80%房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墙面开裂、窗户渗水等质量问题。张主任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成为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为此,他们委托律师事务所于去年11月起诉了5个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他们当中,最短的一年半没交物业费,而最长的则已两年半没交一分钱给物业,在先后发了2次催交函、又发了一封律师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物业起诉了这5户业主。2008年12月11日,经新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后,有三户当场结清。去年12月25日,物业又发了40份律师函,目前,整个小区还有130户的业主没有交物业费。
业主:希望彻底修好房屋
张女士家住绿洲家园20幢戊单元,因没有交物业费而成为被告,她觉得很委屈,据其介绍,她家是复式两层,楼下房屋飘窗渗水,屋顶也漏水,而由于客厅朝西窗台严重漏水,导致她家装修一新的地板、墙裙严重腐烂,她家客厅朝南墙壁一处渗水面积呈长方形,长约70厘米,宽约50厘米,异常醒目。和张女士同样命运的还有小区的近800户业主,他们的房屋或多或少地存在质量问题,墙面开裂、窗户渗水、常修常漏是该小区最典型的问题。而由于漏水,有的业主家中新装修的墙面就像蚯蚓爬满了墙面,异常难看。“不是不想交物业费,只是觉得新买的房屋成了‘水帘洞’,我们觉得心疼。”张女士解释。
开发商:已维修11幢商品房
对于房屋的漏水、开裂等问题,开发商中天凤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他们当初交付房子时并没有出现开裂、渗水等现象,之所以整个小区都存在的问题,他解释说,可能是由于水泥热胀冷缩的原因引起的,不过墙面上的裂缝并不是墙体开裂,这是不可避免的,市场上的商品房多数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同时,王某还表示,开发商对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采取维修措施,从2008年9月到11月,他们对小区的11幢商品房进行了全面维修,屋面做了防水层,每户的装修都在800元左右,但这些都可能治标不治本,漏水房屋以后还有可能要继续维修。
常州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论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有何异议,业主的意见不能构成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理由,“桥归桥路归路”,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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