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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忘物不归还怎么办,刑法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捡到遗忘物不归还怎么办,刑法如何处理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拒不退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312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在《物权法》的第一百零七条中,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这一规定保护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在此条中,规定了有关于遗失物被无处分权人处分后的方面,若遗失物经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这一规定不仅保护了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在无处分权人捡到遗失物后促使他及时的归还遗失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遗失物被拍卖或被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时,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的费用,这一条款是立足于保护第三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了合法的经营活动。跟民商法中的表见代理有些相似,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渠道购得遗失物,被要求归还时,要获得必要的赔偿。警察署长在根据前项规定接受交出物件时,准用前节的规定。在此场合,须将第五条中前条第一项置换为第十三条第一项,将“拾得人”置换为“设施占有人”;将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拾得人的同意”置换为“拾得人及设施占有人的同意”,将“拾得人姓名”置换为“已同意的拾得人及设施占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将同条第三项中的“拾得人”置换为“拾得人及设施的占有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很多时候,如果捡到他人的遗忘物而不选择归还的话,在很多时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嫌侵占罪。一般情况下侵占罪会根据侵占的数额进行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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