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文书有哪些特点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特点:
一是更加重视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庭审中心作用。
强化裁判文书完整准确概括当事人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庭审相关诉答意见、对庭审证据的质证辩论意见等。同时,更加强化庭审和审前准备程序的合理分工,区分争议和非争议问题,重视通过证据交换和庭前准备程序发现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和有争议的问题,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二是更加重视对争议焦点的辩法析理,倡导繁简得当。
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全面准确载明当事人对事实证据的描述和诉辩意见同时,裁判文书写作更加重视围绕争议焦点,全面反映各方庭审中对争议焦点的意见和法院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辩法析理。在文书制作时强调要根据争议焦点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布局,灵活掌握争议焦点与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的关系。提倡结合案情,无争议问题当简则简,有争议问题当繁则繁。
三是更加重视文书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
在确保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主要结构规范的同时,注意案件繁简分流,注意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和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文书样式仅仅提供规范指引,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撰写法官个人风格,并不要求千篇一律和千人一面,充分尊重法官个人对文书的发展续造预留空间。
四是更加重视对法律规范的阐释和理解。
行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众多,既有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行政程序法律规范,还有大量的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为让当事人和公众全面理解法院裁判和法律适用,样式要求所有的判决书尾部都要附录案件裁判所依据的程序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理解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今后可以将在裁判文书网上将该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解释库、相应的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关联,便于当事人及时查找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五是更加重视回应实践新需求。
为了适应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新增了一审行政协议类行政案件用判决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一审行政案件用判决书、行政调解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行政裁定书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的处理建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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