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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检察建议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刑诉检察建议简介

检察建议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形式。

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各种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包括监督法院执行法律的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执行中不合法的情况,除依法启动追究责任的法律程序外,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自行纠正的建议,这个建议就是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不仅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在行政执法、民事活动执法等监督中,都可以使用。实际上,检察建议是现在检察机关使用最多的一种监督文书。

浅谈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该院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尝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错误的刑事裁判。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主要做法是:

一、准确把握“抗与不抗”的界限,坚持以抗诉为主,发再审检察建议为辅的办案原则。

该院将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确定为以下范围:1、并非因法院自身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但又不宜提出抗诉的。如因检察院起诉错误导致法院判决错误的案件,以及因公检法机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被告人冒名顶替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案件等。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足以影响生效裁判的公正性,但是又不属于抗诉范围的案件。3、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的,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但又有必要建议法院更正的。4、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不当,处于可抗可不抗诉之间,提请抗

诉可能不予支持,但是不提请抗诉又无法表达检察机关意见的。五是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原生效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但又不宜或者不能提出抗诉的案件

二、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该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始终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收集证据材料并认真核实,严格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同时,统一和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对于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强调说理性,充分阐述建议再审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再审检察建议具有说服力,切实提高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

该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前,就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对于发出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争取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刑诉检察建议的介绍了。其实有关的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的提出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大家一定不要小看了这些检察建议,有时候这是可以让一个案件起死回生的稻草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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