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抗诉和检察建议有什么样的区别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检察建议的首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
检查建议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其基本精神体现在以下方面:
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民诉法第209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申请检察监督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由当事人自主支配、自由处分,是与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进一步明确了对监督申请的审查期限。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后,法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之后再按照审限规定作出再审裁判。同样作为诉讼权利,申请检察监督权也应引起相同的法律后果,即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决定。因此,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其监督申请的决定。这一规定既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抗诉检察建议的介绍了。其实在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使得很多案子直接就起死回生了。在刑事案件中原告方还是比较依赖检察院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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