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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简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从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法律文书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2)形式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4)语言的精确性。“精”是精确,“确”是确当。要求语义单一,准确精当,以给文书的实施兑现提供最便捷的条件。(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最讲求实效。

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使国家法律赋予公民诸多神圣的权利。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在作为法律事物主体或从事法律工作时,必然要制作或填写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文书,这也是他们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一项必备本领,因而认识文书写作的重要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掌握文书写作的特点、要求和技巧就成为文书写作课教学的首要问题.

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

有以下四种:(1)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2)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3)按综合归纳法叙述;(4)多种方法并用。

然而针对部分情况来说,法律文书的存在,仅仅是指国家法律机构所使用的司法文书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使用的一些诉讼文件。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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