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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出来多久立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伤情鉴定出来多久立案

伤情鉴定出来多久立案没有明确的规定,伤情鉴定一般是公安机关鉴定所做的。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伤害行为发生之后,赔偿之前,我们双方都应该自觉提出做一个相关的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算出我们应该给予的相应的补偿款项,这样也是法律规定的,保证当事人双方平等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文献,如有其它疑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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