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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方式有哪些

一、法院决定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的时候对于相关的内容不太了解,应该要及时请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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