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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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