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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包括鉴定机构不具有资质、鉴定程序有问题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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