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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起诉书怎么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排除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楼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岁,现住XX市XX区XXX楼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岁,住址XX市XX区XXX楼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市XX区XXX楼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三被告搬出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停止对原告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碍。

事实和理由:

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姐妹关系,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夫妻关系。原告与XXX系夫妻关系,二人的婚姻为后结合婚姻,被告XXX与XXX系XXX与前妻所生之女。原告与XXX于1977年2月27日结婚,结婚时被告XXX、XXX均已成年。

原告与丈夫XXX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XXX于2012年4月19日病逝。XXX病逝后XXX、XXX、XXX三被告不念其父与原告共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的感情,为占有上述房屋强行搬入该房屋居住,并要求原告搬出房屋。三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辱骂和殴打,有时还将原告反锁在门外,不让原告进屋休息,给原告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带来巨大的伤害。

面对被告的辱骂、殴打和无理要求,原告多次拨打110求助,公安民警多次出警解决,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多次出面指责三被告,让三被告搬回自己原来的住所,但三被告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虐待原告。原告是一个75岁的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经不起三被告如此惨无人道的折腾,故诉诸法律,寻求公力救济。

原告认为,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系原告与丈夫XXX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且原告自购买该房屋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至今,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的非法搬入侵害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的非法行为及无理 要求妨碍了原告的居住权,被告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搬出系争房屋;又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辱骂和殴打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原告诉请,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排除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起诉书怎么写的相关资料。法律中有所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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