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前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前流程是怎样的
1.收案审查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二)利益冲突的查询以及利益冲突解决
(三)时效审查
(四)管辖审查
2.诉讼风险告知
3.代理事项和权限的确定
4.收案后主协办律师的工作分工
5.证据的签收和保管
6.调查举证
(一)向证人调查和收集证据
(二)向国家机关调查和收集
(三)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
7.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8.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9.起草诉状
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三)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四)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五)确定被告方示未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六)确定债权、债务的数据及相应证据
(七)支持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八)其他应当提供的事实与理由。
10.起草答辩状
起草答辩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确定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主体,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概括性的意见
(三)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四)提供答辩方已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履行的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
(五)确定债权、债务的数据及相应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六)支持答辩方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事实与理由。
11.起草反诉状
承办律师在确定是否代理当事人提起反诉以前,应确认该项反诉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一) 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各本诉原告提起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能适用同种类诉讼程序
(四)反诉必须于一审判决前提出或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
(五)反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反诉状的准备内容参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执行。
12.整理证据材料和编制证据目录
13.与当事人确认诉讼文书
在承办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等法律文书以前,承办律师应与当事人协商并确认诉讼文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确认:
(一)确认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确认或否定诉讼请求事项
(三)确认或否定诉讼请求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四)促进当事人和解,积极进行调解准备。
14.财产保全
15.证据保全
16.申请法院取证
17.申请法院鉴定
18.申请法院调查令
19.申请证人出庭
承办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
20.阅读、复制法院卷宗
21.确定质证思路,起草质证或反驳意见
22.补充证据及申请举证期限延迟
23.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一)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对其争议焦点进行明确、简化
(二)针对每个案件的特殊性,提炼争议的焦点。
24.庭审前的证据交换或参加法庭的预备庭审
25.与当事人讨论并确认庭审对策
开庭前,承办律师可根据情况告知被代理人是否出庭。如果出庭,承办律师应告知其出庭及回答法庭和/或对方代理人提问里应注意的事项。
承办律师应根据被代理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阅卷情况,准备法庭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并与被代理人共同确认。
26.与当事人讨论并确认调解方案
27.代理方案的集体讨论
28.重大、疑难案件代理方案的审批
29.承办律师间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您若还有疑问,可以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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