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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有效果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有效果吗

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是有用的,当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时,报案人向检察院复议,而不予立案通知书是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

1、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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