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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证据复印件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诉讼法证据复印件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条件

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第一、证据应具有客观性,指的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实,它不带任何主观成份,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真实的记载。第二、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其二是说,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互相印证的关系。第三,证据应具有合法性。据此可以看出,复印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二)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印证其复印件的真实性;

(三)对方当事人承认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相关案件证据的举证是需要进行复印的,以及复印的材料是需要相关的准备的,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相关顾问。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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