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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申请撤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检察院如何申请撤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撤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检察院怎样申请撤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时候,如果二次退补还没有充足证据的,应该撤销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想要找律师的,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检察机关是我国三大司法机关之一,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就是进行司法的监督。检察院也会对一些职务犯罪的案件直接进行立案查处,如果检察院立案后,那么检察院如何申请撤案?下面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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