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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驳回上诉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二审驳回上诉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不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二审驳回上诉的诉讼费如何收取”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上诉请求被驳回后,法院不会收取案件受理费,如果是一审判决上诉驳回的,法院要退回已经交纳的诉讼费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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