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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后如何通知被告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检察院抗诉后如何通知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应该同时将抗诉书副本交给当事人;即检察院抗诉应当通知被告人。在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公诉人(即检察院)不提出抗诉时,上级法院仅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进行审理。如上所述,如果检察院未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那么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决应当是有利于上诉人的。如上所述,在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情况下,所谓的“中院裁定"内容证明了二审法院已经采纳的上诉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上诉意见,故而,重审时一般不会出现将缓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综上所述,当一件案件满足可以提起抗诉的条件时,检察院是可提起抗诉的,这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权利,提起抗诉后,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诉程序进行,特别要注意及时通知被告人,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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