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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民事诉讼的书面审理的相关知识的的系列介绍,民事诉讼是比较接近民生的,而且手段以及方式也是比较柔软的,但是也是会进行强烈的处罚的,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那么都是随时欢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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