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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开庭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诉讼法开庭提前通知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时间规定通知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明白法庭是会事先进行通知当事人,然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如果没有即使出席是需要进行事先说明,经允许之后才可以缺席,如果对于该方面时间还存在其他疑惑,欢迎积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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