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于诉状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处理
法官对于诉状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对于诉状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要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而且不得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法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提起自诉 (一) 应当在接受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当事人; (二) 情况紧急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 (一) 告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做到一次讲清要求; (二) 不得因法定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法官的任职条件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中国法官宣誓(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学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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