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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和解,之后可以另行起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执行前和解,之后可以另行起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民事判决书由谁执行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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