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有哪些
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是这样的存疑不起诉是证据缺乏,还有再次起诉的可能,而无罪不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行为,两者有本质区别。
不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无罪,在刑法之相关规定里面不起诉存在三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存在于下列六种情况: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赫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它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罪的,也没有记录。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并不意味着无罪,而只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存疑不起诉:指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证据充足,检察机关还可以再次起诉,这种无罪是相对的,暂时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的区别是有几种情况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罪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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