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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准备包括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庭前准备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包括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包括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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