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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合同是否必须登记才生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动产物权合同是否必须登记才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动产交易时签订合同的,合同并不是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不动产交易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动产交易时签订合同的,合同并不是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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