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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权必须起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法定解除权必须起诉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使用法定合同解除权并不是一定要诉讼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可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能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使合同失去意义。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使用法定合同解除权并不是一定要诉讼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可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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