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死亡未立案怎么追损
一、犯罪嫌疑人死亡未立案怎么追损
犯罪嫌疑人死亡未立案的,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而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相关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权利大致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
4、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护权、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参加庭审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反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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