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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可以退还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2、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的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能退的,一般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之后是会立即执行的,而且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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