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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由谁举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公司解散诉讼由谁举证

公司解散诉讼是民事诉讼,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自己的主经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规定

1、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区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中级法院管辖地市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

2、诉讼当事人

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将其他股东一并列为被告的,法院应告知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法院有权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3、财产与证据保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原告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法院可予保全。

4、诉讼调解

基于企业维持原则,立法尽可能维持公司的持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注重调解。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调解的方向无外乎减资或原告股权出让。但,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公司解散诉讼实行谁主张准举证的原则,所以公司解散诉讼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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