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的结案日是什么时候
一、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的结案日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的结案日是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二、法律援助案件由谁来承办
1、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2、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来说,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案件的结案日。如果读者还需要其他方面的帮助,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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