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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民事诉讼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民事诉讼中不是所有的行为和程序都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也就意味着没有停止执行;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拘传、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从以上三种情况可见,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回避后果和复议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当事人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和当事人对拘传、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中也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是有四种例外情况,请大家根据自身遇到的实际情况对应的内容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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