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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不服行政复议如何行政诉讼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屋征收不服行政复议如何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复议决定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被征收人对征收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要提交起诉书、证据、复议决定书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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