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可退吗
张先生因涉及一起经济纠纷,不久前向某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按规定缴纳了5000元保全费。法院审查后立即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但因张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承办法官在实际办理了有关查询、调查工作后,发现根本没有财产可保全。事后,张找到法院要求退保全费,没想到这事竟难住了法院,因为我国至今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保全效果不佳,不是我们的责任,是因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保全。但是否该退费,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全国法院现在的一般做法是不退费。”法院一相关人士说。据介绍,因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实或财产已被查封、冻结、没有财产可供保全等原因导致法院没有足额保全的情况时有发生。
答复: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以某法院为例,该院每年未足额保全或保全无果的案件约占总数的60%,但该院仅对极少数案件予以退费。接受调查的部分当事人认为,应当全额退还保全费或将保全费转为诉讼受理费。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就此答复说,这一现象已引起该院的高度重视,该院已出台相关意见就保全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据介绍,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就算当事人交纳了20万元的保全费结果只保全到1万元财产,只要当事人没申请撤销保全,法院仍将分文不退,这是因法院保全裁定生效后发现财产仍可随时进行保全;如当事人申请撤销保全,法院则应按第二种情况减半退费;如是法院工作人员工作差错造成保全无果的,法院则应全额退费。该负责人说:“这样就克服了过去不分情况一律不退费的不合理性,维护了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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