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与当事人为一对一的诉讼相比,共同诉讼人具有下列显著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诉讼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多数当事人这一特征,给共同诉讼带来了一系列独特的问题,如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来参加诉讼当事人是否适格,多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关系如何等。
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要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就能够构成共同诉讼,即使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相互独立地各实施各的诉讼行为,也不妨碍成立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这里的要点是:
1.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标的相同。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3.诉讼主张一致。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4.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理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后作出同一裁判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并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原因所产生的)(2)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之间采用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的诉讼行为对全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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