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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的内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诉讼当事人,另一方面他又是代表人。这诉讼代表人是诉讼代表人的一种特点,也是其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所在。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以下几点区别:(1)由于诉讼代表人是本案当事人,因此他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不是本案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没有利害关系。(2)诉讼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不仅是为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自己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是为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3)诉讼代表人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是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出的,即由部分当事人授权,但其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利害关系人有效。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必须有全体被代理人的授权。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

我们共同推选×、×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单位发生效力。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推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制定,供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4.代表人为二至五人。5.本推选书由推选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做为共同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由很多个,其中需要推举一个当事人作为庭审。共同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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