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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案子到了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法院立案的条件

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2、属于本院管辖;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3、属于本院管辖;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3、有明确的被告人;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民事、经济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3、有明确的被告;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公民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数个继承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由继承人之间先对继承份额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执行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8、本院具有管辖权;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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