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提出彩礼法院怎么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俩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在调查后得知,张敏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而詹鹏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劳动能力有限,当初詹鹏给付的彩礼确实已导致其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三种情形下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桃江县法院判决原告返还全部彩礼。

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女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