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法院立案收费是如何的
经济纠纷法院立案收费
一般来说,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额(法律上称为诉讼标的额)在50元以上就可以起诉,这并不是说50元以下就不能起诉,你1元甚至1毛钱都可以起诉,法律并没有禁止,只要你愿意,都可以起诉,之所以说要50元以上,主要是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1万元(包括1万)以下需缴纳诉讼费50元,从支出与收益上来看,超过50元以上再起诉,更合算一点。当然很多为了争一口气或追求公平正义的“一元诉讼”甚至“几毛诉讼”,法院都应该受理的。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多、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并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一般来说,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额在50元以上就可以起诉,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1万元(包括1万)以下需缴纳诉讼费50元,从支出与收益上来看,超过50元以上再起诉,更合算一点。当然很多为了争一口气或追求公平正义的“一元诉讼”甚至“几毛诉讼”,法院都应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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