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的情形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一般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其中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就是必要共同诉讼;争议的是同种类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举个例子,你把一群人打了,那一群人要告你,是可以分开告的,是同种类的诉讼,就是普通共同诉讼;一群人把你打了,你要告就告一群,标的就一个,这一群人对你受的伤负责,赔偿,所以是必要共同诉讼

关于共同诉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飞》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面的相关知识,可以了解到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有着一定的权利义务的,我们应该给予积极的履行。同时在线律师咨询网也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