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一)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一)
作者:许*霞律师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医院答辩中常会出现下列答辩意见:该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要在法定的时效期内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再向法院主张权利,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因案由不同而不同,当患者提起侵权之诉时,属于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当患者提起违约之诉时,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无论诉讼时效一年还是两年,起算点都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而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常有争议,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理解可以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比如,李某左侧乳腺有肿块需要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却误对右侧乳腺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当日患者及亲属就发现了医院的这个过错,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以手术当天进行计算。又比如,王某,1996年在某医院行腹腔镜左卵巢摘除术,10个月后,单位体检中发现其左侧肾积水,经多方检查,一年后明确是由于医院腹腔镜手术中误结扎其左侧输尿管所致。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时效从确诊左侧输尿管被结扎之日起算。再比如,朱某在某医院产科出生,出生后住院期间因医院的原因发生过严重窒息,经抢救后痊愈出院,孩子八、九个月大时,父母发现孩子智力发育低下,多方求医后确诊孩子患有脑瘫,孩子6岁时,家人看电视始知道窒息可以造成孩子目前的情况,遂去医院封存病历,并向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区医学会鉴定医院诊疗符合医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市医学鉴定结论是医院诊疗有违反医疗常规之处,构成医疗事故。这个案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市级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书》签收的日期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还有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将丧失胜诉权。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进行计算。为了保护特殊情况下民事权利的行使,法律还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此外,我国民法还有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超过诉讼时效履行义务又反悔等的规定,我们将在下期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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